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联席会议
建立宝山区“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联席会议(具体名单附后),并作为专项平台纳入“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助保金融资平台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二)建立“重点成长型企业培育库”
拟定重点成长型企业认定标准,将符合认定标准的企业纳入培育库。及时更新完善培育库,并对培育库中的企业开展跟踪服务。
(三)建立重点成长型企业信誉保护机制
对于参与助保金融资平台的企业,当发生贷款逾期时,视具体情况,协调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采取积极措施,给予必要支持,最大程度地保护重点成长型企业的信誉。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合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相关部门,制定助保金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综合协调,督促工作落实。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立足部门职责,积极服务,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融资平台运作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二)规范运行,严控风险
根据《宝山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若干意见》和《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严格遵守助保金融资平台业务管理流程,防范系统风险;企业须提供真实的资信信息,遵守融资平台的各项规定;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与试点街镇、园区定期互通信息,及时通报贷款企业资信情况和经营发展状况。
(三)及时总结,完善政策
试点过程中,要及时分析解决遇到的各类问题,主动形成阶段性的绩效评估和成果报告,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措施,细化各项操作细则和办法,并根据平台实施情况进行推广。
六、其他
(一)本《实施意见》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宝山区“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宝山区“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第一召集人:夏 雨 区委常委、副区长
召 集 人:崔卫中 区政府副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