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府办〔2010〕6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拟订的《关于开展“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一O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鼓励街镇、园区加快“调结构、促转型”工作步伐,帮助重点成长型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我区将按照“先行试点、稳妥推进、规范运行、逐步推开”的原则,开展“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试点工作。为此,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重点成长型企业助保金融资平台”
重点成长型企业:是指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均在宝山,符合区域产业导向并经认定的企业。包括:落户我区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特色产业园区的企业;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本市重点发展的五大主导产业和两大先导产业、本区高新技术产业化领域内的企业;连续经营2年以上,年均营业额保持一定增长的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试点期间,重点成长型企业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试点街镇、园区及合作银行、合作担保公司等共同认定。
助保金融资平台:指政府、合作银行及合作担保公司通过建立风险共担机制,在重点成长型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助保金的基础上,构建的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政策性平台。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具有企业互助、企业还款履约承诺、缴纳资金滚动积累增加、贷款倍数放大等特点。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支持,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加大对本区重点成长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力度。
(二)风险共担原则。为切实控制风险,当发生贷款逾期或出现坏账情况时,合作银行、政府、合作担保公司三方共同承担相应风险。
(三)聚焦重点原则。对符合区域产业导向、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给予重点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