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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8、其他不适用的。
  (二)专项资金申报时必须明确用途,并专款专用,对挪作他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取消继续申报的资格;获得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每年要向相关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报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作为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各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执行的日常监管,区监察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根据职能加强对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
  (四)街镇、园区按要求予以相关专项资金配套,如配套不到位,则从区财政转移支付中扣除。
  (五)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应将专项资金列入“递延收益”科目,并根据上海市财政局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在计算应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在取得时,应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第九条 报批流程
  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实行网上流转,采取“一个平台申报、分头受理评审、联席会议会审、报区政府审批、过程网上流转”的模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一个平台申报
  建立“宝山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网上平台”),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在网上平台发布申报信息,企业和单位通过网上平台申报,同时向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提交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
  (二)分头受理评审
  各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受理和评审,同时征求相关街镇、园区的意见,完成对申报项目的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联席会议会审,并将评审情况在网上平台公示。
  (三)联席会议会审
  联席会议进行会审后,将会审意见上报区政府,同时将会审情况在网上平台公示。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会审中按照会审标准和本部门职能,提出意见。
  (四)区政府审批
  联席会议会审意见以《请示》的形式报区政府,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审阅,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批通过后,联席会议办公室以《通知》的形式,告知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同时抄送区财政局。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会同区财政局执行拨付,联席会议将审批结果在网上平台公布。
  对以下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项目)按便捷简化程序审批,联席会议会审后,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即予执行:
  1、拟申报国家、本市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
  2、按程序上报国家、本市专项资金,并获得批准后,明确要求区级专项资金予以配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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