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宝山区关于加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绩效评估原则。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在各专项资金管理责任部门对扶持项目进行绩效评估的基础上,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按一定比例对上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开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综合评估,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5亿元人民币作为全区“调结构、促转型”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列入专户管理,并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可适当调整下年度预算额度。
  第四条 适用范围
  申报专项资金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纳关系均应在宝山。
  第五条 资金类型
  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财政专项资金实际执行情况,统一建立9项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24号)文件精神,建立“宝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由区商务委负责,按照《宝山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5000万元人民币。
  (二)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9〕26号)、《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发〔2009〕38号)等文件精神,将原宝山区推进技术进步专项资金和工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合并,建立“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由区经委负责,按照《宝山区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00万元人民币。
  (三)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根据《上海市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办法》(沪科合〔2007〕第012号)等文件精神,将原宝山区科技发展基金、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科技小巨人工程专项资金、高新技术财政贴息资金合并,建立“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产业的发展,由区科委负责,按照《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低于3100万元人民币,其中科技发展基金按法定规定每年递增。
  (四)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根据2009年7月颁布的《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和《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按照《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000万元人民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