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目录的制造企业,围绕提高经济效益、改进产品质量、增加产品种类、扩大出口、降低成本、节能环保、加强资源综合利用、改善劳动安全条件等目标,采用国内外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对现有设备、生产工艺和辅助设施进行改造或扩建、迁建,固定资产投资额大于人民币300万元(信息类项目大于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且形成先进生产能力的投资项目,其中设备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70%,在建项目完成工作量不大于50%。
2.技术改造项目一般采取项目资助的支持方式,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项目设备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8%,单个项目资助额度原则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对于国家级或市级规定区县资金需配套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国家、本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重点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万元;被认定为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60万元;被认定为宝山区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三)重点支持本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专利新产品
对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指导目录、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可取得良好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获得本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项目评定、专利新产品认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人民币30万元的技术开发经费补贴。
(四)重点支持实施品牌战略的企业
被首次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产品的企业(含服务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首次认定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质量金奖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首次认定为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含服务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连续三次信用等级认定为“AAA”级的上海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五)重点支持实施技术标准化战略的企业
制定国际标准的企业,标准在获得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0万元;制定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在获得国家标准化委员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制定行业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获得国家或地方标准化委员会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对取得国家级标准化良好示范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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