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辐射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构建预测预警体系,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创建80个环境友好单位。
3.措施与任务
(1)完成辐射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
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落实专门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辐射监管机构;落实并充实稳定的辐射监管队伍,强化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落实并保障辐射监管经费;增加应急车辆等辐射监管装备,完成辐射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
(2)进一步深化环境质量监测,拓展监测因子和监测手段
强化以区域产业特征、行业污染因子为主要监测因子的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依托市级平台,建立长江口水源地水环境安全监控系统。
(3)进一步提高环境信息化水平,构建先进预警体系
完成辐射安全管控、预警及应急系统开发建设,推进环境质量在线监控系统、全球眼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和环境地理信息系统等管理系统各业务板块的协同和优化,不断完善宝山“数字环保”体系,科学预警监测和报告,实施联动的预警响应对策。
(4)促进环境宣教形式多样化,提升全民参与的广泛性
依托党校平台,对全区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环境宣讲,不断提升决策层认识与实践水平;利用环境宣教网络,提高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能力。建立2~3个定点环境教育基地,提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依据环保工作重点,对各类企业的领导及职工进行培训,促进其改善自身环境行为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继续开展绿色创建活动,创建环境友好型单位80个。
第三部分 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机制
区政府对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明确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区政府分管领导具体抓。宝山区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协调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推进委员会”)为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的推进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农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绿化市容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水务局、区机管局等16个职能部门,以及吴淞工业区长效管理机构(吴淞办)、南大地区综合整治指挥部、宝钢集团和各镇街、工业园区,共34个单位。推进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具体负责有关环境保护与环境建设工作的计划编制、日常协调、工作推进、进度督查和绩效评估。
建立各专项任务推进组,明确牵头部门,由其组织实施具体项目,并对项目的实施进度和推进效果负责。各项目责任单位的主管领导为项目责任人。各专项任务的推进职能具体如下:
1.水环境治理与保护
组长单位:区水务局
副组长单位:各相关镇街、工业园区
2.大气环境治理与保护
组长单位:区环保局
副组长单位:区建设交通委,各相关镇街、工业园区
3.噪声污染控制和固体废物利用与处置
组长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副组长单位:区环保局
4.工业污染防治与产业结构调整
组长单位:区经委、区发展改革委
副组长单位:区环保局
5.农村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组长单位:区农委
副组长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水务局
6.辐射与土壤污染控制
组长单位:区环保局
副组长单位:宝钢集团、区农委,各相关镇街、工业园区
7.分片区环境管理
组长单位:各相关镇街、工业园区,宝钢集团
副组长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环保局
8.能力建设
组长单位:区环保局
副组长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完善镇街、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责任制。各镇街、工业园区领导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实施并完成以下工作任务:编制本区域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并将计划实施项目纳入财政预算体系;把握本辖区环境质量的动态变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完成本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二、深化评估考核机制
建立定期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跟踪制度,各组长单位每月向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书面报告专项任务进展情况,办公室每月以简报形式向推进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提请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委员会每季度召开推进会议。
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考核机制。强化环境绩效评估机制,按照“三评”原则对实施效果分年度进行评估,实施镇街、工业园区和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业绩考核,将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当年区委、区政府对各街镇、工业园区和职能部门的年度考核体系中。加强领导干部环境绩效考核机制,将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加大对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力度。
强化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责任制度。建立环境问责制,对镇街、工业园区、企业评优创先活动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强化污染减排责任制,健全污染减排指标分解和跟踪考核机制,推进企业环保诚信体系建设,落实企业环保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强化企业环保社会责任。
三、加强规划与交通控制
落实环境保护规划,逐步推进环境保护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三规合一”。强调规划控制保障机制,建立规划评估考核机制。开展规划实施过程督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规划审批项目,逐渐建立重大项目建设的市民监督、质询机制和专家监督机制,确保各项建设严格按规划进行。
初步建立客货分离、轻重分流的交通运输管理体系。开展交通禁运区建设,在城区、居住区等建立“货运交通禁止穿越道路”。逐步实施环保交通管制制度,在扬尘污染严重路段,对重型集卡车辆实施分流、限流、禁流。严格交通污染控制,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流推进运输车辆定线、定时放行及密闭化运输。
四、完善财政投入机制
完善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投入机制。将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投入纳入各镇街、工业园区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并确保一定的比例,加大政府在污染减排、环境基础设施、农村环保、水源地保护和环境监管能力等方面的投入。有效使用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补助等多种手段,保证专项资金的年度平衡;根据年度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工作,统筹高效使用专项资金,充分发挥其经济杠杆的作用。将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支出列入区财政预算科目,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投入不低于区域增加值的3.5%,其中政府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投入不低于当年财政支出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