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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防汛办关于切实加强2012年防汛防台工作的通知

  五、进一步加大防汛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各单位、各部门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按照抓早、抓紧、抓好、抓落实的要求,充分抓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级防汛单位和部门要继续按照“六不放过”:即“没有检查过的地方不放过,检查中发现隐患和薄弱环节的不放过,造成隐患和薄弱环节原因没有弄清楚的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不放过,责任人不明确的不放过,发生人为责任事故的责任部门和人员没有处理的不放过”的要求,对所属地区的第一线防汛设施(包括防汛墙、海塘、江堤、泵站、水闸、下水道等)、各类道路、居住区易积水点,各类广告牌、玻璃幕墙等高空设施等重点部位进行地毯式检查,针对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对市政、建筑等建设工地,所有施工单位都要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检查落实防汛排水措施,把周围地区排水的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有关主管部门要随时督促检查,坚决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积水,一旦发生此类问题,要从严查处。
  六、进一步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储备,提高防汛应急保障能力
  防汛应急抢险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需要社会多方面力量协同作战,共同配合。各街镇、防汛责任部门及重要企业等都应落实属地化管理的防汛责任。一方面,要加强本单位的机构建设和组织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防汛责任制度,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本部门的防汛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另一方面要组建社会性的防汛抢险队伍,增强在汛期发生突发灾害时的自救能力。我区的水务、绿化市容、电力、房管、建设交通等与防汛应急抢险关联大的责任部门均应组建防汛抢险专业队伍。各单位均应按照平战结合、条块结合的原则,加强抢险队伍的管理和建设,不断提高抢险队伍的实战能力和抢险业务水平。
  各镇、街道、园区和防汛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今年防汛防台工作的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防汛物资储备工作,及时做好补充、更新,加强防汛物资及设备管理和调试,并将其列入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努力确保防汛物资及设备随时处于备用状态,提高防汛应急保障能力。二是确保储备物资的质量,要进行质量检测,保证储备物资能够“储得住、管得好、用得上”。三是加强信息沟通和搜集,不仅要做到与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同时在汛期要随时注意本市及周边地区天气预报信息,做到心中有数,有备无患。四是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储备物资要有明显标识,专人管理,强化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同时各单位和部门还要落实应急抢险队伍和各项保障措施,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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