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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研究拟订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局党组对直属机构领导班子行使管理职责;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行业执业人员资格准入、注册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社团组织的工作;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含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兼食安办主任)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兼副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调整更名为市食品药品综合执法支队,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管理,机构级别相当副县级。内设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名,其中,从稽查分局现有编制人员中划转7名;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转”的原则,从市卫生监督局连编带人划转8名;调剂增核事业编制12名。核定支队长兼政委(副县级)1名,副支队长(正科级)2名,大队长(副科级)3名。

  (二)将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更名为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主要负责食品药品的检验检测工作。原核定的相当正科级机构级别、43名事业编制及全额拨款的经费渠道不变。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食安办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四)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市卫生局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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