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第五批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的通知
(苏价费〔2012〕83号)
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期公布的相关职业标准,为适应我省产业发展需要,满足劳动者提高职业能力的需求,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4〕465号、苏财综〔2004〕160号)规定,现公布《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五批)》(详见附件)。
本通知自2012年3月起执行,各鉴定机构开展第五批职业技能鉴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标准和收费标准,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领取或变更手续,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规范鉴定和收费行为。
附件: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五批)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
江苏省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分类(第五批)
(2012年3月公布施行)
职业技能鉴定类别
| 新增职业(工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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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 社会服务人员
| 婚姻家庭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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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人员
| 工业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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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 社会服务人员
| 芳香保健师、创业咨询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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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设备加工维修装备人员
| 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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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输机械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
| 城市轨道交通电动列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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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 工程施工人员
| 公路测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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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 购销人员
| 汽车营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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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人员
| 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服务员、城市轨道行车值班员、城市轨道接触网检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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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人员
| 咖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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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 企业管理专项技能认证类
| 职业英语、员工关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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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专项技能认证类
| 灰土回填、墙面刷涂、室内瓷砖铺贴、卫生器具安装与配管、手工编织、手工钩织、丝网花制作、食品雕刻、龙虾烹饪、花卉栽培、生活(病员)照护、母婴护理、婴幼儿护理、室内保洁、KTV服务、电动自行车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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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服务专项技能认证类
| 大圆机调机、纺织面料成分检测、机织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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