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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考评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12月30日)废止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考评细则》的通知
(成劳社发〔2008〕28号)


各区(市)县政府: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在全市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8]33号)的要求,成都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拟定了《成都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考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成办发[2008]33号文件及考评细则搞好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工作。

成都市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创建工作联系会议办公室

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成都市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考评细则

  一、适用范围

  区(市)县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

  二、考评档次

  95分以上为市级创建标准;89-94为各(区)市县级标准。

  三、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园区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15分)

  1、建立健全三方协调机制,即:园区内政府方代表组织、工会联合会、雇主方代表组织或设立驻园区企业联合会机构。(10分)

  2、有效开展工作 。(5分)

  (其中:建立三方协调机制是必备条件,否则不能达标)

  (二)园区内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协调机制。(5分)

  1.企业行政、工会、职工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及时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分)

  2.企业未发生因劳动关系引发群体性重大突发性事件。(4分)

  (三)企业用工规范,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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