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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刘龙朝、西城支公司毕海燕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刘龙朝、西城支公司毕海燕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0]264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总经理刘龙朝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0]114号)、《关于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总经理毕海燕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国寿财险京发[2010]115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刘龙朝、毕海燕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中的有关规定,核准刘龙朝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毕海燕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西城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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