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交通运输处。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邮电等发展战略、改革和政策;统筹交通运输(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邮电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衔接平衡铁路、公路、水运、民航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审核专项规划;负责申报、核准、审批交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交通(含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专项投资安排意见;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和发展趋势,负责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以及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综合协调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十二)能源和环境资源处。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的战略、政策和措施,并组织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能源和环境资源的综合管理工作;申报、核准、审批能源(包括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热电联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并负责相关项目申报、安排国家、省和市资金补助计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节能项目的评估和审查;承担市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处。研究提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科技(除产业外)、妇女儿童、社会团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社会发展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负责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牵头工作;负责申报争取国家、省支持的有关社会发展项目;负责社会事业方面的项目库建设和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工作,参与提出用于社会事业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高校招生计划和高校新建、扩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和财政、金融、证券、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我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市投融资政策研究与项目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资金投向;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各类股权基金的管理;牵头推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股权投资基金的审核、申报,负责创业投资机构的备案监管工作;协调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重大项目的融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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