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基本建设综合处(行政审批处)。负责全市基本建设综合管理的实施管理,研究提出有关管理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限额内及市级单位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审批;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核定审批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发包方式和范围,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审查工程定额和费用,审定颁发建筑、安装工程预算价格和收费标准以及建设指标参数;负责工程咨询业管理;负责委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管理。
(八)农村经济发展处(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研究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布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负责衔接平衡农口行业、部门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公共建设投资计划及政府投资计划,衔接平衡围填海计划;申报、核准、审批农口行业建设项目;负责建设项目的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负责安排农林水产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建设计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工程建设项目,参与全市涉农建设资金的安排;负责全市农业资源的综合管理和农业区划工作,组织农业区域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参与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审查、管理和验收工作。
(九)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处。研究提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支柱工业的发展战略,监测分析相关产业的发展动态与趋势,编制相关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提出总量平衡与结构调整目标;指导各类开发区(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规划与建设,研究提出重大工业项目布局思路,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优化配置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资金,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与公共创新平台的规划建设,组织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支柱产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工业各行业投资项目及服务业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和申报工作。负责申请国家和省对口部门相关产业扶持资金与贷款,并指导、监督政策性扶持资金或贷款的使用方向。
(十)海洋经济处(区域经济发展处)。组织实施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负责区域经济和海洋经济发展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并协调市海洋经济发展带建设推进及实施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海洋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和政策措施;牵头编制海洋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市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建议;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海洋开发项目,并负责申报、安排国家、省和市资金补助、计划;指导市内外区域合作与地区协作,组织推进“长三角”和“海西区”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工作,并负责有关规划与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承担市海洋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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