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分析和汇总财政、金融情况,参与制定财政、土地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编制全市企业债券的发行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企业发行债券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我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意见,负责总体规划和方案实施中的协调工作;研究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拟订投资、规划、计划、价格、铁路、电力等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指导全市中心镇、都市型功能区的改革和发展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权限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研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制度,负责跟踪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绩效和后评估工作;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协调引导其他投资资金的投向;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项目以及市级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国有基础设施资产权益转让项目的管理;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储备、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根据分工,负责使用国内、国外资金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确认及政策协调工作。
(六)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和重点项目的综合管理;编制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点项目实施中的协调、服务、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全市招投标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招投标综合性政策;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市重点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负责工程咨询评估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
(七)研究提出全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研究提出全市主要产业门类的发展战略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负责全市各类园区(开发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和综合平衡;负责安排重大工业、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粮食等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计划管理;牵头负责央企对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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