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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保险业实际情况,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和纠正下列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合法保险中介以外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收取手续费、佣金、财物或其他利益。

  (五)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给予投保人、委托人、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

  (六)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因收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规进行承保或理赔。

  (七)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定点、定损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八)保险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九)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要重点治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

  各公司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明确并细化本公司的治理范围,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并要突出重点,增强专项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国保监会部署,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央、中国保监会要求,广东保监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长黄洪,副组长袁序成,成员黄海晖、刘云海、杨燕歌、尹江鳌、吴惠茹、徐君良。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和协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袁序成兼任,广东保监局各处室各安排一名以上的干部作为联络员,其主要职责为:协助领导小组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开展调查研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起草有关文件和领导同志讲话;督促检查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的落实;收集、综合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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