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构建市、县(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加快实施《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专项规划》的同时,抓紧启动全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市、县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构建起市、县(区)两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体系。
(八)加强重要设施周边地质灾害防治。按照职能职责划分,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要对交通干线、水利枢纽、输电输油(气)设施、核设施等重要设施及军事设施周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并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防治措施,确保安全。经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论证,明确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做到防护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落实工程治理和主动预防避让等措施,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
(九)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一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加强必备救灾物资和医疗救护用品储备,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有关各方协调联动和应急处置能力。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市、县区地质灾害应急工作机制。二是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加强综合协调,快速高效做好人员搜救、灾情调查、险情分析、应急处置、次生灾害防范等应急处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生活、医疗和心理救助,全力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十)强化基层地质灾害防范,积极开展宣传培训和演练。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大力支持和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和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地质灾害监测、巡查、预警、转移避让等防灾能力建设,强化基层在操作层面防范的主体作用。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回检查,对威胁场镇、学校、医院、村庄、集市、企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隐患点,要安排专职监测人员专人盯守巡查,发现险情及时上报,果断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二是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乡镇党政负责同志、基层组织负责人、施工工地负责人、中小学校负责人、骨干群众和受威胁群众等参加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每年要开展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操作性强的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次高质量的应急避险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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