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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大连市森林消防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大连市森林消防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森指字〔2008〕8号)


各区、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三寰集团森林防火指挥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专业化森林消防建设与管理,增强森林消防队伍可持续发展的后劲,提高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专业化水平,经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专门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大连市森林消防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一日

  大连市森林消防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森林消防专业化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反应能力,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森林消防队,是指本市市、县、乡三级专门为应急处置森林火警、火灾而组建的专业化队伍,主要包括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县级专业森林消防队和重点乡镇准专业森林消防队。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消防队建设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大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全市各类森林消防队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按年度组织开展全市森林消防队实战演习和建设与管理总评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市和县(市)、区长森林防火责任状考核重点内容。对实战能力强,管理规范,持续达标的森林消防队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予以表彰;对管理松散,考核结果较差的森林消防队予以通报批评,对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予以撤消相应等级的专业资格认定。
  第四条 森林消防队建设与管理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以专为主、兼专结合”的原则,以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为主线,强化教育培训为手段,全面提高森林防、扑火综合能力为目的,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做到“建得起、养得住、能战斗、有活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装备精良、训练有素、反映速度、能征善战的森林消防队伍,努力实现全市森林火灾扑救专业化。
  第五条 全市森林消防队建设本着“统一规划、逐步壮大”的基本思路,规划通过与预备役和武警部队的合作方式,组建市级应急森林消防队2支;在各县(市)、区组建正规化专业森林消防队26支,其中,列为全省重点林区的庄河市、瓦房店市各组建4支,其他区、市及仙人洞自然保护区和三寰集团分别组建1-3支;在全市森林防火重点乡镇组建准专业森林消防队40支。各地应根据全市森林消防队建设的总体规划,结合实际需要,自行增设各类森林消防队伍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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