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报告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2〕1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荆州市财政局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财政监督检查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防止财政收入流失和国有资产损失浪费,根据《
预算法》、《
会计法》、《
政府采购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市直部分单位开展2011年度财政监督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先导,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职能,把财政监督工作贯穿于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的各个环节,在加大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突出市直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通过依法监督,实现规范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为全市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检查单位
市司法局、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档案局、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机关及所属单位。
三、检查时限
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发生的财务收支和财务管理、资产使用以及其他财经政策执行情况,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可追溯检查到以前年度。
四、检查内容
(一)在收入监督方面,重点查处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和违反上缴(上解)、下拨财政资金规定的行为。如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乱收、缓收、不收财政收入,隐瞒、滞留、挪用、坐支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财政收入;偷、逃、欠税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