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将申报人的有关材料进行公示,在认真核实申报材料并充分听取同行专家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同意后,签署意见,按照隶属关系上报所在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家管理部门)或省行业主管部门。
㈢主管部门审核
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家管理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基层单位上报的推荐材料,按规定进行审核或报审,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评审与报批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申报人行业分布情况综合平衡,分配各行业控制名额。根据申报人选情况组建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委会成员从技术精湛、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三类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特贴”专家,“省优”专家)和资深高级技师中产生。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从获得同意票数超过半数以上的人选中按得票多少推荐“特贴”专家和“省优”专家人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征求组织、纪检监察、人口和计划生育、税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候选人,经公示后向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
五、申报推荐材料
㈠申报人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后,填写《专家情况登记表》3份、《“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30份(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连同两表的电子格式(用U盘或光盘存储)报送。
㈡申报人还须提供综合材料一式二份。综合材料应条理清晰,能有效反映本人的业绩贡献情况和学术技术水平,便于评委审阅、评价。
㈢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专家管理部门)、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申报推荐材料清单(包括申报人选情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与《专家情况登记表》、《“特贴”专家(“省优”专家)申报人选一览表》(两表须附电子版)、综合材料一起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㈣选拔工作文件及附件的电子版,可登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后进入“下载专区”下载。
六、公示办法
选拔工作实行两次公示制度,具体要求按照《海南省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选公示办法》和《海南省优秀专家选拔管理办法》执行。
第一次公示是单位签署意见之前将申报人的材料在本单位范围以会议公布或张贴的方式进行公示,为期5天;第二次公示是评委会表决通过的人选名单在上报省政府前,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为期10天。
七、有关要求
㈠各市县、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于2012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㈡要认真审查核实推荐材料,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科研成果要经过严格鉴定,对获奖排名要进行说明,对业绩成果的确认要有充分的证明材料。对发现侵犯知识产权和弄虚作假的参选人员,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对推荐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