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全局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综合性材料和文件;负责局举办的会议组织;负责文秘、机要、档案、保密;协调承办议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负责本局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指导办公自动化及本局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承办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工队伍管理和继续教育及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管理预算执行和资金管理;监督海洋开发项目及各项专用资金的使用;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务的协调工作。

  (二)综合处(挂渔政渔监处牌子)

  组织全局性调研活动;组织制定全市海洋与渔业政策、法制建设规划;起草有关海洋与渔业行政(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办理有关行政复议事项;负责本局的普法教育。指导全市渔村、渔业经营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减轻渔民负担工作;做好海洋经济和渔业产业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市本级项目的管理;负责上级扶持项目的申报、审核和实施指导工作。负责渔港规划和建设管理;承担标准渔港建设协调规划和建设管理;承担标准渔港建设日常工作。

  (三)渔业处

  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渔业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水产养殖、捕捞、加工、市场流通的开发建设工作;指导渔业产品结构布局的调整和产业化工作;组织管理全市水产养殖使用证、水产种苗等生产许可证工作,指导水产品质量体系建设和水产品加工质量监督,指导水产原(良)种场、休闲渔业、现代化示范园区建设;审核水产养殖和增殖品种以及苗种引进;负责渔粉生产的监督管理;协调水产品进出口贸易;负责远洋开发项目管理;承办有关渔业方面的涉外事务;负责渔机技术革新和节能工作;组织协调与渔业有关的科技攻关,“科技兴渔”项目的遴选、申报和实施工作负责渔业科技成果和登记、鉴定、申报、奖励和科技产业化、产业标准化及科技保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渔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协调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和外资利用;承办渔业劳务输出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