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区禁止露天喷漆。印刷、家具生产、汽车修理、汽车制造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工序的企业,未达到本市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
(三)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在采取上述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污染。除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奥运会需求以及因生产工艺限制不能停产的单位之外,全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全部停产。重点工业企业在减少30%污染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10%污染负荷。
(四)对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施停产、限产等临时减排措施的企业将减免征收排污费。
(五)对不按要求停产或减排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要高度重视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停产减排工作如期达标。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停产减排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停产减排措施。
(三)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各有关单位每月20日上午11:00前将当月停产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通过办公自动化报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科。
附件:1.顺义区奥运会前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工作安排
2.顺义区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期间停产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表
3.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京环发〔2008〕63号)
4.顺义区汽车维修保养企业申请验收表
5.顺义区汽车制造企业申请验收表
6.顺义区印刷企业申请验收表
7.顺义区家具生产企业申请验收表
8.顺义区服装干洗企业申请验收表
9.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奥运保障责任书
附件1:
顺义区奥运会前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工作安排
序号
| 工 作 安 排
| 完成时间
|
一
| 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核实后汇总清单。
| 区建委
| 1.核实除水泥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建材生产企业名单;
2.核实这些企业是否采取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3.核实这些企业是否按照排放控制要求,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 | 2008年5月5日前
|
区文化委
| 1.核实印刷企业名单;
2.核实这些企业是否按照排放控制要求,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 由企业填报验收申请表,报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染物排放要求》对相关企业的验收申请进行验收。
|
区交通局
| 1.核实汽车修理企业名单;
2.核实这些企业是否按照排放控制要求,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
区工业局、
区乡镇企业局
| 1.核实汽车制造、水泥、化工、冶金、家具生产及其他喷涂作业企业名单;
2.核实汽车制造、家具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排放控制要求,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 1.核实服装干洗企业名单;2.核实这些企业是否按照排放控制要求,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
二
|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验收情况汇总至区发展改革委;并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相关企业督促整改。
| 2008年5月15日前
|
三
| 各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企业签订《挥发性有机气体污染物排放企业奥运保障责任书》。
| 2008年5月26日前
|
四
| 环保部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检测,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简称VOCs)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 2008年6月5日前
|
五
| 环保部门对到期未完成限期整改的企业发放《停产治理通知书》。
| 2008年7月20日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