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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全区禁止露天喷漆。印刷、家具生产、汽车修理、汽车制造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工序的企业,未达到本市排放标准的停产治理。
  (三)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在采取上述污染控制措施的基础上,将进一步采取措施减轻污染。除保证城市正常运行、奥运会需求以及因生产工艺限制不能停产的单位之外,全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全部停产。重点工业企业在减少30%污染排放的基础上再削减10%污染负荷。
  (四)对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施停产、限产等临时减排措施的企业将减免征收排污费。
  (五)对不按要求停产或减排的企业,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要高度重视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停产减排工作如期达标。
  (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行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顺利开展。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不定期召开协调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停产减排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企业尽快落实停产减排措施。
  (三)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各有关单位每月20日上午11:00前将当月停产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表(见附件2)通过办公自动化报区发展改革委能源科。

  附件:1.顺义区奥运会前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工作安排
  2.顺义区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期间停产减排工作进展情况表
  3.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京环发〔2008〕63号)
  4.顺义区汽车维修保养企业申请验收表
  5.顺义区汽车制造企业申请验收表
  6.顺义区印刷企业申请验收表
  7.顺义区家具生产企业申请验收表
  8.顺义区服装干洗企业申请验收表
  9.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企业奥运保障责任书

  附件1:
  顺义区奥运会前控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工作安排

序号

工 作 安 排

完成时间

对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进行调查摸底,核实后汇总清单。

区建委

1.核实除水泥生产企业以外的其他建材生产企业名单;

2.核实这些企业是否采取了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3.核实这些企业是否按照排放控制要求,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2008年5月5日前

区文化委

1.核实印刷企业名单;

2.核实这些企业是否按照排放控制要求,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由企业填报验收申请表,报行业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北京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染物排放要求》对相关企业的验收申请进行验收。

 

区交通局

1.核实汽车修理企业名单;

2.核实这些企业是否按照排放控制要求,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区工业局、

区乡镇企业局

1.核实汽车制造、水泥、化工、冶金、家具生产及其他喷涂作业企业名单;

2.核实汽车制造、家具生产企业是否按照排放控制要求,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市工商局顺义分局

1.核实服装干洗企业名单;2.核实这些企业是否按照排放控制要求,采取了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

各行业主管部门将验收情况汇总至区发展改革委;并对不符合排放要求的相关企业督促整改。

2008年5月15日前

各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企业签订《挥发性有机气体污染物排放企业奥运保障责任书》。

2008年5月26日前

环保部门对各行业主管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检测,对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简称VOCs)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2008年6月5日前

环保部门对到期未完成限期整改的企业发放《停产治理通知书》。

2008年7月2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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