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
(顺政发〔200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现将《顺义区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日
顺义区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
重点污染企业停产减排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本市空气质量保障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区重点污染企业的停产减排工作,确保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我区空气质量良好,依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8〕28号)和《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奥运空气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顺政发〔2007〕4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区重点污染企业采取停产减排综合措施,控制工业污染和有机气态污染排放,完成本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下达的目标任务,突出绿色奥运理念,全面保障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我区空气质量良好。
二、停产减排企业范围
化工企业(指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企业)、印刷企业、家具生产企业(指具有喷涂、刷漆、热加工程序之一的家具制造企业)、汽车修理企业、其他喷涂作业企业(指具有喷涂、刷漆工序之一的除汽修、家具行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水泥生产企业、其他建材生产企业(指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石灰、砖瓦、石膏板、陶瓷、耐火材料、玻璃等除水泥以外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企业)、冶金企业(指所有金属采矿、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服装干洗企业、汽车制造企业。
三、职责分工
根据《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四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顺政发〔2008〕28号)要求,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建委、区文化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工业局、区乡镇企业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发挥属地管理职责,明确分工,相互配合,做好奥运会前及奥运会残奥会期间重点污染企业的停产减排工作。各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