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检查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区卫生局、商务局要对配送食品车辆和容器的清洗消毒制度、食品贮存、运输温度和保质期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进行监控。
6. 监控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
卫生监督员要对接待宾馆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有无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是否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状态进行监控。
7. 监控建立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食品经营者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责任制度,根据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对包括食品采购、运输和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制、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工具、容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和食品配送等各操作工序制定具体规定和详细的操作方法与要求,并认真实施。
(四)食品留样制度。
区卫生局应要求接待宾馆、集体配餐单位对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和成品按品种和生产批次留样,留样应按品种分别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样品留样量不少于250克。
(五)食品抽检制度。
驻赛场和接待宾馆的卫生监督员负责对食品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残留、油脂酸败过氧化值等项目进行快速检测;对餐具、容器等设施消毒效果进行抽检。
(六)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区食品办要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组织有关部门有效利用奥运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确保食品及其原料的可追溯性。
(七)突发事件的调度指挥和应急处置。
区食品办将按照市食品办的工作部署,建立并运行奥运食品安全调度指挥系统,制定奥运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进一步完善各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的建设,建立奥运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协调各单位建立一支运行高效的应急处理队伍。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小分队,当出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首先接到报告的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区食品办,并迅速派出应急处理小分队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区食品办根据事件级别,报请区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处置并追溯源头。
(八)餐饮服务单位自检。
餐饮服务单位要从资质、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材料进货渠道、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就餐环境、设施卫生状况等关键控制点进行自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九、工作要求
(一)自4月1日开始至赛后一周止,农业、质监、工商、商务、卫生、城管等部门对辖区涉奥食品经营主体和经营环境每日开展不少于一次巡查,并详细填写巡查记录表。
(二)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奥运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在保障各项赛事顺利开展的同时,积累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提高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