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食品从业人员备案。
赛事餐饮供应商和食品经营者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场所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区卫生局负责对餐饮单位从事食品采购、储存、运输、现场加工制作和供餐服务的工作人员进行卫生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经过卫生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工作。要督促赛事餐饮工作负责人严格审核从业人员资质,建立餐饮工作人员档案,登记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从业经历、工作岗位、工作证号,索取食品安全培训证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由卫生部门备案,企业单位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身份核对工作,从业人员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报。
(二)驻地监控。
一是加强对场馆内餐饮服务商以及公共售卖点食品安全的监控。由区食品办工作人员1名,工商部门工作人员2名、卫生监督员2名、公安部门安保人员1-2名,会同场馆团队餐饮经理强化对餐饮服务商和公共售卖点所提供食品的启封、进货渠道、运输、存储、加热后食物中心温度、就餐环境、从业人员资质等进行现场检查。
二是加强对运动员接待饭店食品安全的监控。赛事期间由区食品办工作人员1名,会同卫生监督人员2名,商务部门食品原材料供应保障工作人员1名,工商部门工作人员1名,公安部门食品安保工作人员1-2名组成驻地食品安全保障小组,对食品加工场所安全卫生状况、食品及原材料供应渠道、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资质进行检查,随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发现并解决问题,每日向区政府反馈监管情况。
(三)日常检查。
卫生、工商、商务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职责对各类食品经营者进行日常监控。
1. 监控加工经营场所安全卫生状况。
区卫生局重点监控餐饮服务的场所是否清洁,食品处理区原料进入、处理和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是否合理,是否根据食品加工需要设置专用功能的操作场所,地面与排水系统、墙壁门窗、屋顶、天花板、厕所、更衣场所、库房、洗手消毒、采光照明、废弃物暂存等设施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是否根据加工食品的种类、性质和数量设置清洗设施。
2. 监控原材料采购行为。
区卫生局、商务局对接待宾馆及餐饮服务商原材料采购行为进行监控。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原材料应当从奥运食品赞助商、供应商处进货,采购时应索取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检疫合格证等相关票证,并做好采购记录。
3. 监控食品储运环节。
区卫生局重点对食品储存场所是否清洁、食品是否分类分架,有无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冷藏冷冻温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进行监控。
4. 监控食品加工操作行为。
区卫生局对餐饮服务商食品加工、切配、烹调、凉菜配置、鲜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点心加工、裱花操作、烧烤加工、生食海产品加工、备餐及供餐、食品再加热和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食品配送等操作工序是否规范,操作方法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食品加工场所清洗消毒制度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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