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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奥运赛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确保奥运食品基地、生产企业和物流配送中心生产、加工、流通过程安全的良好农业规范、良好操作规范、良好生产规范等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五、适用时间、范围、人员
  (一)时间。
  奥运赛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自2008年3月1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结束。
  1.3月1日至5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各部门、各镇、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及《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顺政发〔2007〕67号)确定的职责开展工作,整治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
  2.6月1日至7月31日为规范巩固阶段。各部门、各镇、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要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遗补漏,巩固整治成果,提高管理水平;
  3.8月1日至9月30日为严防死守阶段。各部门、各镇、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要将职责落实到人,对核心区及重点地区、重点部位实行人盯人监控,确保食品安全万无一失。
  (二)范围。
  全区行政区划范围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主体。场馆内部保障范围重点是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奥运物流中心)、训练场馆休息室的用餐区、公共售卖点;运动员驻地餐饮服务单位;涉及奥运接待任务(含官员、记者及游客)的餐饮企业;奥运之家;奥运赞助商、供应商。全区行政区划内除内部保障范围以外的区域作为场馆外围保障区域。场馆外围保障区域重点是竞赛场馆、非竞赛场馆、接待饭店的周边,定点医院周边及奥运途经沿线周边,辖区内住宿制学校、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及周边。
  (三)人员。
  赛事运动员驻地餐饮服务人员,原材料备选供应企业相关人员,赛事场馆团队用餐及售卖点工作人员,承担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运动员驻地及比赛场馆相关人员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等。
  六、保障原则
  (一)原材料供应的原则。
  1.竞赛场馆中奥林匹克大家庭(含国际奥委会、国家和地区奥委会、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夏季奥运会组委会以及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运动员、教练员、官员;奥运会赞助商,对奥运会进行报道的大众传媒)成员及工作人员正餐所需的原材料、茶点统一由赞助企业或备选供应企业提供,优先使用赞助企业产品。
  2.运动员驻地酒店的豆制品、奶制品、畜禽产品、海产品、水产品等高风险食品的餐饮原材料必须从赞助企业或备选供应企业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购,优先使用赞助企业产品。赞助企业和备选供应企业未能提供的餐饮原材料从区内遴选的供应商处购进。区内遴选的供应商名单由区商务局初选后报区食品办,由区食品办组织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农业、公安等部门进行实地审核检查,经参加检查的各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区食品办批准。
  3.非竞赛场馆、训练场馆工作人员正餐的原材料必须从赞助企业或备选供应企业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采购,优先使用赞助企业产品。赞助企业和备选供应企业未能提供的餐饮原材料由餐饮服务商自行采购,采购名单须报区商务局、区食品办备案,并由区食品办组织卫生、质监、工商、商务、农业、公安等部门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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