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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奥运赛事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七)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被许可的食品生产单位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情况,依法组织抽样检测,组织实施食品质量标准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追溯;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奥运赞助商、供应商食品质量的监控力度。
  (八)区城管监察大队负责查处管辖区域及市场外无证照经营食品的流动商贩,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店外经营的规范管理,加大对市场外露天烧烤食品的查处力度;配合商务部门加大对市场内露天餐饮烧烤等经营者的监管。
  (九)区监察局负责对各镇、街道办和区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对不履行规定职责、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等相关法规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渎职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各镇、街道办、功能区管委会直接负责本辖区赛事食品安全保障的组织工作,成立以行政正职为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组织机构,明确主管领导;对非法进行食品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等行为,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查处;每月召开一次食品安全监察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赛时每天召开一次例会,分析存在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情况沟通,及时收集和反馈各类信息。
  (十一)区文化委、外事旅游局、市药品监督局顺义分局、市场经营管理中心等其他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要按照《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意见》(顺政发〔2007〕67号)中规定的职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保障依据
  (一)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制定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等。
  (二)与保障奥运食品安全有关的各项标准化技术规范,包括《奥运会食品安全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奥运会食品安全包装、贮运执行标准和适用原则》、《奥运会食品安全食品动物药品使用管理规范》及有关部门公布的与奥运会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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