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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李殿宗 区监察局副局长
  李玉峰 区民政局纪检组长
  王振军(兼) 北小营镇政府镇长
  成员由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政法委(区综治办)、区妇联、区市政管委、市公安局顺义分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局、区外事旅游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巡支队、北小营镇政府等13个单位指定一名具体负责同志组成。

  附件2:
  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社区建设标准简介

  一、安全社区概念
  “社区”是在一定地域范围内,按照一定规范和制度结合而成,具有一定共同经济利益和心理因素的社会群体和社会组织;是一个包括人口、地域及各种社会关系的具体的、有限的地域社会共同体,是社会的基本构成单位。
  “安全社区”理解为已建立一套组织结构和程序,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志愿者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预防和安全促进工作,持续改进地实现安全目标的社区;实现安全目标需要个人、组织结构和社区共同努力和开展安全促进活动,并在全社会的各个层面开展工作,包括国际、国家、部门、地方政府;开展安全促进活动的社区被称为安全社区。
  二、世界卫生组织安全社区标准及有关指标
  (一)安全社区标准。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方式在不同国家、社区有所不同。但作为世界卫生组织认可的安全社区必须符合如下标准:
  1.有一个负责安全促进的跨部门合作的组织机构;
  2.有长期、持续、能覆盖不同性别、年龄的人员和各种环境及状况的伤害预防计划;
  3.有针对高风险人员、高风险环境,以及提高脆弱群体安全水平的预防项目;
  4.有记录伤害发生的频率及其原因的制度;
  5.有评估安全促进项目、工作过程、变化效果的评价方法;
  6.积极参与本地区及国家安全社区网络的有关活动。
  (二)安全社区指标。
  近年来,在总结安全社区建设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世界卫生组织社区安全促进合作中心在上述6条标准的基础上,又对交通安全、体育运动安全、家居安全、老年人安全、工作场所安全、公共场所安全、学校安全、用水安全和儿童安全等社区安全的9个方面分别提出7项具体指标。
  1.交通安全指标。安全社区内的交通安全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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