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2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28日)废止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民政局关于顺义区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办发〔2006〕27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区民政局研究制定的《顺义区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顺义区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北京市社区建设和城市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扩大安全社区创建试点范围的意见》(领导小组办发〔2006〕1号),我区北小营镇被确定为安全社区创建试点镇,为保证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有序进行,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公众参与、公众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员参与、共筑共建”的工作机制,将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与和谐社区、和谐村镇建设紧密结合,努力营造北小营镇社会安定、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建设目标
  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安全社区建设标准》(见附件2),力争使安全社区创建试点镇--北小营镇于2008年前被世界卫生组织认定为“安全社区”,镇域范围内公众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社区安全环境显著改善,各类危害、灾害事故不断减少,公共安全体系作用充分发挥。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6年5月)。
  1.建立区、镇、村三级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各职能部门及试点镇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
  2.区安全社区试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世界卫生组织安全推广促进中心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其工作支持和业务指导。
  3.学习借鉴先期试点单位的创建经验。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