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形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是我区迎接2008年北京奥运会,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克服困难,创新工作,把有形市场升级改造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附件:1.顺义区有形市场建设管理规范
2.顺义区有形市场迎奥运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顺义区有形市场迎奥运升级改造及建设项目明细表
附件1:
顺义区有形市场建设管理规范
一、总则
适用于顺义行政辖区内所有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
(一)硬件设施规范。
1.市场主体建筑。
(1)主体建筑厅室化,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轻钢结构建筑,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社区便民网点除外);
(2)有良好的通风、采光和上下水设施,地面坚固、平整、防滑、清洁,楼厦式市场应具有中央空调及供暖系统、客货电梯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3)分行划市经营,有统一、醒目的经营区域标识,在市场入口的显著位置应设立明确的市场导购图。
2.配套服务设施。
(1)为顾客提供休息场所和设施,有相应规模和数量的公共厕所等卫生设施;
(2)具有与市场经营规模相符的自行车存车处和机动车停车场,并合理分区;
(3)应建有无障碍设施,包括专供残疾人使用的直梯、厕所、坡道、无障碍标识,所有设施应符合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
3.消防设施。
(1)市场建筑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北京市消防技术规范;
(2)消防安全通道符合消防标准,按有关规定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和设备。
(二)服务管理规范。
1.市场服务管理机构。
(1)市场主办单位应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专营公司)资格,建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2)制定业务规章制度并公示实施。包括市场管理工作流程、各部门管理制度、各岗位责任制度及应急预案等;
(3)建立服务监督制度。公开市场负责人、管理员姓名、市场收费项目及标准,设立投诉办公室,公开投诉电话;
(4)具有完整的电脑网络管理系统和互联网信息交换系统,建立经营者电子档案,可通过互联网向相关行政部门报送统计台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