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重点监管不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要求、设施简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市容环境、严重扰民、不能给当地群众带来实际利益的各类市场。重点监管新城中心、重点镇中心市场和学校周边、河道两侧、高压线下、交通枢纽周边的市场。
3.新建市场要坚持功能配套、活跃流通、促进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商业发展规划。市场建设要依据规划、消防、市容等有关规定,不得阻碍交通,不得破坏市容环境,不得侵占、损坏公用设施,不得设立在国家机关、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周边地区。新建市场在取得市场经营主体资格后,要严格按照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顺义区有形市场建设管理规范》的规定,在硬件设施、服务配套、经营管理等方面实行标准化、科学化建设和管理。有形市场建设标准详见附件1。
4.针对全区有形市场现状,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升级改造、迁移和转型。重点是引导发展以批发市场为依托的专业化农产品物流配送公司,规范流通渠道;加快农副产品零售市场和社区菜市场市场化运作、超市化管理进程,激励市场主办单位开展“农改超”、“农加超”试点;完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产品集散、价格形成、流通标准化、关卡、结算、产业带动等功能,实现功能分区明确,信息运行顺畅,全面提高市场交易的现代化水平。
(二)认真落实有形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全面提升管理水平。
从现在起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召开前,利用3年时间在全区全面推行和落实《顺义区有形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考核达标,保证各项规范全面落实。督促市场建立经营者档案,及时掌握其基本情况和信誉状况等动态信息;要求市场设立专门的投诉机构,及时解决投诉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建立市场公示制度,公布食品、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和市场主体、商品的退出情况、违法经营者名单,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行电子结算和计算机管理,全面推进有形市场现代化进程。
(三)建立健全商品准入制度,强化商品质量管理。
进一步完善“索证索票”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规范进货渠道;督促市场设立专门的商品质量监测机构,建立质量管理制度,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备,严把上市商品质量关。积极开展“引真、打假、扶优”活动,引导企业在市场内设立名优产品直销点、采取名优产品代理制、配送制等方式,扶持名牌商品占领市场。督促鲜肉和蔬菜批发、零售市场认真实行“厂场挂钩”和完善“场地挂钩”制度;加快推进市场易腐食品销售和加工现场的冷藏、保温、保鲜、保湿、防尘等设施的应用,保证消费安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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