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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十七)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违反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

  (二十八)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三、整治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4月上旬)。

  各区县工商分局、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和部署工作。

  要对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摸底调查,并建立相关台帐,准确掌握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实际经营状况。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4月中旬-2012年6月底)。

  工商部门要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积极配合,组织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自查,要求机构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在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工商部门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要整合执法力量,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制,对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机构进行重点调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交易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对工商部门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均有处罚权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按照“谁发现谁处罚、一事一罚”的原则予以处罚。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2年7月)。

  各区县工商分局、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做法、成绩、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联合对各区县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督查,推动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同时,要收集和整理一批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发布,提升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社会效果。

  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研究制定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监管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经纪行业行政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行业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辖区经纪人行政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房地产交易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二)要把专项整治活动和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日常监管相结合,标本兼治。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要充分行使行政指导职能,针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指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自律机制,预防和减少经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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