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总体目标
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技术支撑、应急救援、教育培训等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状况明显改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得到有效防范。到2015年末,全市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4以下,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
(三)分类目标
以“十一五”期间统计平均数据为基数,到“十二五”期末:
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3以下;
2、非煤矿山: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10%;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死亡人数比2010年下降5%;
4、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3以下;
5、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在0.52以下;
6、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3.00以下;营运车辆万车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城市客运车辆百万车公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
7、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控制在0.03以下;水上船舶安全面达到98%以上,船舶每万总吨死亡率控制在0.5人以内,船舶每载货吨直接经济损失控制在5元以内;
8、火灾事故10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3以下;
9、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控制目标:到2015年,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监督检查面达到95%以上,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
10、力争杜绝一次死亡、失踪10人以上的重大以上责任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深入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细化、硬化安全责任目标,改善考核方式,加强过程考核,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度。
2、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强化责任考核与追究。
3、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