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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2008年建设节约型机关行动计划的通知

  四、配套措施
  (一)加强联席会议制度
  区机管局作为区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区政府2008年重点工作要求,联系区级机关党工委、区发改委、区经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区级机关资源消耗情况,研究节约措施,切实发挥各单位在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
  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是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要加强对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的部署推进和检查落实;其他领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方面的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做到行政工作与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推进。
  (三)巩固长效机制
  坚持定期研究解决节约型机关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责任主体,加大工作力度,及时有效处理;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建设宣传教育责任制、资源消耗统计责任制、日常管理责任制、节能岗位责任制等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政府节能绿色采购责任制,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从源头上控制机关资源消耗;加强督查工作,确保长效管理。

  附件:《创建节约型机关考评细则》

闵行区节约型机关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

  附件:
  创建节约型机关考评细则

考评项目

考  评  内  容

扣 分 标 准

自评分

实得分

组织领导

长效管理

(10分)

1、成立创建节约型机关领导小组,制度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做到组织、制度、计划、考核“四落实”。(3 分)

创建组织不健全扣 1.5分;

创建制度不健全扣 1.5 分。

  

2、积极开展以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为荣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引导机关干部树立节约意识、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利用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创建节约型机关的良好氛围。(3分)

检查考核不落实扣 1.5 分;每年组织节能管理人员培训、学习少于 1 次扣 1.5 分。

  

3、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建立健全节约型机关长效机制,纳入机关工作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4分)

不按时报送材料每次扣2 分。

  

节约用电

(20 分)

4、合理设置空调。夏季温控不得低于 26 度,冬季温控不得高于 20 度。禁止开窗使用空调,下班前一律关闭空调。(10 分)

不按规定设置空调温度每次扣1.5 分;人走空调不关每次扣1.5分。

  

5、节约照明用电。办公时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不开“无人灯”、“长明灯”,减少照明设备电耗。(5 分)

有“无人灯”、“长明灯”现象每次扣 1.5 分。

  

6、减少办公设备耗电。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办公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使用频率较低的尽可能做到即用即开,不使用时关闭电源。(5 分)

下班不关电源,空调、饮水机、办公设备仍处于待机状态每次扣 1.5 分。

  

节约用水

(10 分)

7、节约日常用水。加强用水设备日常维护,安装或更换节水型龙头和卫生洁具,防止跑冒滴漏,坚决避免“长流水”现象发生。(4 分)

更新、维修时没有安装节水型龙头、便具的扣 2分;水龙头或便具有滴漏现象扣 2 分。

  

8、节约会议用水。一般会议提倡端茶倒水,原则上不使用瓶装水。组织大型会议和集体活动,按需摆放不同容量的瓶装饮用水,杜绝铺张浪费。(3 分)

会议用水浪费现象严重每次扣 1.5分。

  

9、节约绿化、洗车用水。提倡微灌、滴灌等方式,鼓励利用雨水和实施“中水”回用,尽量减少用水量。禁止使用自来水冲洗车辆。(3 分)

没有采用节水灌溉的每次扣 1.5 分;用自来水洗车的每次扣 1.5 分。

  

节约能源

技术改造

(20 分)

10、党政机关办公房建筑面积符合国家计委(1999)2250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原则上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编制定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0-24㎡,使用面积12-15㎡,编制定员超过200人,取下限。(5 分)

单位建筑能耗、人均能耗超标准扣5分。

  

1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整修应遵循简朴庄重、经济适用原则,按标准执行。使用的空调设备、电梯设备及卫生设备均应采用国产设备。新建、扩建、维修、改造办公和业务用房,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建筑设计要求。(5 分)

办公房装修超标准扣5分。

  

12、实施技术改造。加强对各种耗能设施、设备的检查管理,定期进行监测评估,提出降耗措施。购买和更新设备时,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使用高效节能设备,采用能源合同管理办法和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5 分)

不按规定购置节能产品扣 2分;

有高能耗设备没有采取节能措施的扣 3 分。

  

13、加强公务车辆管理。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汽车编制管理及控购办理程序》文件。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执行沪府[2006]69号文《上海市行政执法单位车辆定编管理暂行办法》。机关带头使用小排量、低排放、环保型汽车。进行集体公务活动的,提倡集中乘车。科学核定单车油耗额度,制定并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5 分)

违反车辆编制管理规定扣2分;

违反车辆配备标准管理规定扣2分;

单车油耗超标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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