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分工
1、区房地局。负责协调推进集中居住点选点工作;督促各镇、莘庄工业区制定集中居住点实施方案以及居住点建设手续申报;牵头协调手续审批以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研究制定集中居住点建设工作意见,调研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供决策;负责信息统计、制定年终考核办法等。
2、区规划局。积极做好集中居住点规划选址审核工作;牵头组织消防、卫生、环保、建管等部门,对集中居住点设计方案同步进行指导、协调和评审;加快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3、区人口办。牵头协调建立科学规范的集中居住点管理机制,完善集中居住点综合管理与服务;指导和协助镇、工业区建立来沪人员服务站、区人口库信息系统终端;协助为来沪人员学习培训、文化娱乐等活动搭建平台,力求为来沪人员创造安全、方便、清洁、价廉的生活环境。
4、各镇、莘庄工业区。集中居住点建设由各镇、莘庄工业区具体牵头实施。按区规划、房地等部门要求,牵头做好集中居住点落地工作,按时间节点做好方案设计、手续申报等建设前期工作,办理各类建设手续;牵头组织集中居住点施工和竣工验收;建立健全集中居住点现场管理机构,对集中居住点的出租、使用、物业管理等行为以及生活秩序实施跟踪监管;建立来沪人员服务平台,加强入住人员宣传教育和培训,提供婚育、治安、劳动保障、健康、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5、其他部门。区发改委、经委、卫生、环保、建管、安监、消防等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做好集中居住点方案审批以及管理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2007年11月-2008年2月底)。各镇、莘庄工业区组织专项调查摸底,详细了解本区域来沪人员数量、职业、居住情况,以及拟建居住点的位置、土地性质、拟建面积、投资金额及来源等情况。
(二)第二阶段(方案制定阶段,时间为2008年3月-4月上旬)。各镇、莘庄工业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集中居住点建设方案。落实居住点位置,完成立项审批和规划选址;着手编制居住点设计方案、投资建设方案、物业管理方案、建设工作计划以及相关问题研究;建立健全指挥和管理网络,统筹土地和资金问题,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三)第三阶段(项目会审阶段,时间为2008年4月中旬-7月下旬)。由区规划局牵头组织设计方案评审,加快建设手续办理;完成项目招标,办结施工许可证;集中居住点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区拆违领导小组研究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