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属于本单位或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有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或部门的义务。
4、属于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当按照上述原则给予答复;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反映的事项、举报或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等要素记录在册,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各单位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总体职责、科室职能和职位说明书,将每个单位、部门(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并落实相应责任的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基本制度,是依法履行职责,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根本措施,是对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
(三)各单位应当按照行政效能建设要求,根据岗位设置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四)制定岗位责任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2、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3、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4、责任到人,便于考核。
(五)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岗位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应当有人代替履行(即建立"AB"角制度),不能因为责任人离岗而使工作停滞。
(七)岗位责任制的内容:
1、单位(部门)的总体职能;
2、内设科室的主要职责;
3、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4、具体岗位的“B”角责任人。
(八)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将本部门、科室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九)建立岗位责任制考评制度。各单位要将岗位责任制列为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对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落实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同岗替代制
(一)同岗替代制(又称"AB"角制)是指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应指定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分管领导或科室领导同意。具有行政许可受理职责或属服务管理“窗口”单位的工作人员,离岗前应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职能科室人员全部外出的,应将业务移交办公室代办,避免行政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