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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积极做好正面宣传。涉及本地区本部门重要事项、特色工作的正面宣传,应及时与区新闻办取得联系,请区新闻办协调召集专题新闻发布会,约请新闻媒体进行集中采访。新闻发言人要全面精确地向媒体提供情况,通报有关政策举措、重要工作安排及其进展情况,为采访工作创造条件。新闻发言人在接受媒体采访前,须了解采访意图,提供经审核过的相关材料。采访结束可根据需要向记者提出审核要求。
  3、妥善回应批评性报道。遇批评曝光类采访,新闻发言人须积极回应、妥善处置,防止与媒体产生对立情绪。要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区新闻办报告情况,共同商议向媒体通报整改情况或澄清有关事实。对批评性报道既要分析问题成因,又要提出解决对策,督促职能部门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媒体,力争做到有正面的后续报道。应对媒体不能因“曝光揭短”而拒绝采访,要掌握政策、有理有节。
  4、做好突发事件的媒体接待。对涉及本地区、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如重大恶性事故、重大灾难、重大刑事案件,新闻发言人要根据负责现场指挥的区领导的指示精神,在区新闻办的组织协调下开展新闻报道。按照《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及公众信息发布应急预案》,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同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新闻处置方案或建议,包括统一新闻口径、拟定新闻稿,确定是否对外公布或通过何种方式对外公布消息等。负责事件处置或具有应急管理职能的区政府主管部门新闻发言人,要主动配合区新闻办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的有关信息;参与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根据区新闻办的安排,视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与市级主流媒体保持经常沟通联络,增进工作互信,定期积极主动地发布反映本单位改革发展主流情况的信息。涉及全局性、政策性、敏感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报道,应及时与区新闻办联系,并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统一归口向外发布,充分发挥媒体的传播导向作用。
  三、工作要求
  新闻发布和处置工作须遵循“归口”负责和“属地”负责相结合的基本原则。通常由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班子组织实施。新闻发言人的工作要求是:
  1、加强学习,提高能力。新闻发言人代表的是政府以及媒体能影响到的公众,要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认真学习新闻业务知识,扩大知识面,与媒体记者沟通时要深入思考,精心研究,正确应对。
  2、掌握政策,了解全局。新闻发言人要不断加强把握大局的能力,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开展新闻宣传,围绕本单位工作职能和工作全局提供线索、发布信息。要熟悉媒介运作规律,做到发布信息突出重点,回答问题切中要害,方便媒体采写报道。
  3、善于沟通,注重交流。新闻发言人要学会主动和媒体沟通,了解媒体阶段关注的重点,以便及时为媒体提供有价值的新闻线索,把握新闻舆论主动权。要加强与区新闻办的沟通,提高在实际工作中应对媒体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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