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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明确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及部门职责。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行使区政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由区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同时,落实区政务公开相关工作机构的责任,加强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其中,区信息委主要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区监察委主要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3、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莘庄工业区管委会要建立相应的机构,理顺体制、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和载体。各单位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贯穿于公文办理全过程。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及时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报备各类公文信息及其它变更的信息。重点推进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动拆迁、环境状况、就业政策、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的公开。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公开。教育系统要以规范教育收费、加强招生管理为重点,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招生计划、入学条件等信息;卫生系统要以药品价格、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为重点,向社会公开医疗卫生服务等信息;供水、供电、供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下,完善办事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办事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要求等,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岗位职责、工作规范和办事纪律等信息。
  (三)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设立区政府新闻办,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结合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重点、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全区重要的节点以及形势的需要,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畅通政府与媒体、民众的沟通渠道。同时,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新闻发布和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的管理,加大回应媒体关切的力度,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部分委办局设立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言人助理。
  (四)建立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评议制度
  加强对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社会公众对政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整改。
  (五)建立政务公开的反馈制度
  各单位应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公开对外接待电话,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答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的问题,纠正公开工作中出现的偏差,通过政务情况通报会、新闻媒体以及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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