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紧密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紧密结合,与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结合,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政务公开成为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成为强化对权力监督制约的有效方法,成为积极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实际措施。通过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来保证公开内容的真实、公正、可信,进一步促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三、公开内容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确定的公开范围,依法公开政府信息。重点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信息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围绕行政主体基本情况和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程序、方法、结果等事项,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强化对过程类信息的公开,对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规划编制等逐步推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公开。
四、公开的形式和渠道
(一)区政府网站。加强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逐步扩大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在区政府网站设立信息公开网页、政府公告栏等。
(二)区政府证照办理中心。依托区政府证照办理中心,集中公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在“一门式”受理的基础上,优化工作流程,逐步实施“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
(三)区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中心。进一步加强区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中心建设,完善服务功能。
(四)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
(五)新闻发布会。
(六)区政府公报。
(七)民生热线、企业服务热线。
(八)社会公示、听证。
(九)公开招投标。
(十)政务公开栏。各部门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栏,印制“政务公开指南”、“办事指南”等,挂牌办公、挂牌上岗。
五、工作制度
(一)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
1、调整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厅(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调整和充实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