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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2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闵行区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闵行区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试行)

  推行政务公开是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为深化、拓展和规范本区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认真实施《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为我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如实公开。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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