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在学习型社区创建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应组织制订并完善区域学习型社区创建与社区教育发展规划,定期听取社区学校及有关部门开展学习型社区创建与社区教育活动的具体落实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2、社区学校校长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分管领导担任。社区学校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经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和区教育局协商确定人选,由区教育局任命,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学校工作。
3、各村、居委要建立社区学校教学点,教学点负责人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确定。社区学校负责教学点各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四、队伍建设
1、社区学校要有一支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稳定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管理者和专职教师队伍建设以精简、干练、高效为原则;兼职教师队伍建设要充分关注教育需求,体现服务功能到位;志愿者队伍建设要覆盖面广,关注个人价值在社会公益中的充分体现。
2、加强对社区教育工作者、社区志愿者进行社区教育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能力的指导与培训。教育工作者培训课时原则上参照区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标准执行,同时应根据各自的特点进行科学分类管理,培训方案由区社区学院制定并组织实施。有条件的社区学校要建立社区教育志愿者工作室,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力量和优势。
3、社区学校主持工作的常务副校长应符合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并列入区教育局校长管理、培训、考核范围。
五、业务管理
各社区学校要接受区社区学院的业务指导,积极参与区社区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
1、社区学校每年制定的教学、培训计划、课程方案等报区社区学院审核备案。
2、社区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育实效由区社区学院进行监管和评估,社区学校向区社区学院提出相关需求、建议和要求。
3、社区学校的有关科研项目归口区社区学院申报和管理,并纳入闵行区教育科研申报、评估、奖励系统。
六、工作保障
1、社区学校通过资源整合及共享共用,形成能满足社区教育需要的教学行政用房、教学实训专用教室、图书阅览室、电脑房及其它满足社区教育需要的辅助教学设备设施。
2、社区学校要有稳定的社区教育经费来源,学校经费按编制参照职成教系统经费由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保障;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社区教育经费应按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3元标准、老年人口每人每年1.5元标准,并根据社区教育发展需要逐步递增;大型社区教育活动经费另行申请,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