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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卫生局拟订的《闵行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闵行区加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2007年《闵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方案》正式实施,通过强化政府主导、引入社会保险机制、第三方社会保险机构管理,提高了合作医疗资金管理效率,农民就医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医疗机构诊疗行为进一步规范。但是目前我区的合作医疗制度仍然存在管理模式不统一、抗风险能力不够、保障水平与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相比仍有一定差距等问题,与闵行区社会经济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切实提高农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本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23号)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四部门关于提高本市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6]4号)精神,在《闵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 “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农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强化政府主导扶持力度,着力发展和完善闵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统筹力度,增强农民抵御疾病的能力,缩小城乡二元差距,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安全、有效、方便、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协调,均衡发展加大合作医疗区级统筹力度,提高合作医疗公平性和共济性,实现管理模式逐步向“区管区办”过渡。努力与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相衔接,逐步缩小城乡间的医疗保障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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