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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

  2、奖励标准。对一次查处非法图书报刊5000册以上,奖励2000元,每增加1000册,增加1000元,最高奖励1万元;一次查处非法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数量达到30000张以上,奖励2000元,每增加10000张,增加1000元,最高奖励1万元。
  3、奖励实施。对查处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会议中予以通报表彰。对于为上述案件提供有效线索的人员另外按规定落实举报奖励。奖励实施工作由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规定,报区财政局审批后予以落实,并定期向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五、工作制度
  (一)日常巡查制度。
  1、文化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文化市场日常巡查制度,了解和掌握文化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文化经营者和文化经营单位守法经营。
  2、城管监察部门应加强对城市道路、重点地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的巡查,及时查处取缔占用道路无证无照摆摊设点、流动经营非法出版物及音像制品的经营行为。
  3、公安部门应将歌舞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和网吧等重点经营单位纳入日常治安管理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
  4、工商部门应加强对未经许可设立网吧、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除外)、从事音像制品放映的经营行为及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5、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领域的调查研究工作,依法对文化市场实施宏观调控,提出加强监管措施,协同相关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承担文化市场领域管理的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
  6、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应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内的文化市场巡视,把握文化市场动态,发现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为及时与执法部门联系,组织辖区内相关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并报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联络员制度
  1、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和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小组应设立一名联络员,在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分管领导统一协调下开展相关工作。
  2、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对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监管工作信息数据的通报、传递。每个月的25日前,以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数据。如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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