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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闵行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机制的通知

  4、接收案件移送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将案件的查处结果在查处结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抄告移送部门。
  (四)应急处置机制
  成立区文化市场应急处置行动小组,根据上级部署或市民举报开展临时性、紧急情况下的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行动。应急处置行动小组由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根据需处置的情况由领导小组成员中相应的执法部门或管理部门安排1至2名人员参加。
  (五)信息通报机制
  1、建立各职能部门之间工作信息联通渠道。各职能部门确定一个机构为信息通报联络机构,凡属以职能部门名义发出的文件均由联络机构负责转接。
  2、经各职能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进入或退出文化市场的经营者及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一次。
  各职能部门依法查处的各类涉及文化市场经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大案情应及时通报。
  3、各职能部门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及文化市场经营违法行为,但又不在自己的执法范围内应当及时将案件抄告或移送至相应行政执法部门或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将国家和市有关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的法律法规、政策、最新动态和有关会议精神、业务学习培训信息等,通报或转发各职能部门。
  (六)舆论宣传机制
  充分利用区电台、电视台、《闵行报》和政府网站等媒体进一步向全社会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的意义和成果等,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报道、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对文化市场管理中执法活动及时报道,对查处的各类违法经营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组织新闻媒体对典型案件跟踪报道,以达到宣传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进一步提高文化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建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惩防体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改善执法环境,提高执法成效。
  (七)表彰奖励机制
  为加强全区文化市场管理(扫黄打非)工作的力度,及时有效地抵制和铲除文化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激励相关执法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的有关规定,对查办大案要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相关部门和执法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彰。
  1、奖励对象。查处的案情较严重、案值较大的,如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批发窝点、非法生产线、非法印刷装订点以及一次查缴非法经营图书报刊5000册以上、非法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30000张以上的案件的执法人员及其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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