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1、按照《
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集中行使全区文广、新闻出版、文物、体育、旅游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2、强化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查处违法经营行为,重点是规范合法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
3、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管理法规宣传工作。
4、加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调查研究,提出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的措施和建议。
5、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6、配合区城管、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执法行动。
(二)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
1、协调、指导、督促区内城管监察部门开展市容环境监管工作。对占用道路的违法设摊经营行为加大整治力度,重点是查处兜售盗版、淫秽色情、宣扬暴力等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地摊)。
2、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3、配合区文化执法、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执法行动。
(三)区公安分局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公安派出所加强文化市场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应由公安机关管辖的涉及文化市场的有关刑事案件。
2、查处“制黄贩黄”、赌博、淫秽表演等有关治安案件。
3、查处出版物市场犯罪案件,封堵和查缴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及“法轮功”邪教组织宣传品。
4、负责监管利用互联网散布政治谣言,淫秽、色情内容等有害信息的工作。
5、协同文广、工商部门对印刷复制业实施监督管理,会同工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取缔擅自设立的印刷复制企业或者擅自从事的印刷复制经营活动。
6、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7、配合区文化执法、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合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执法行动。
(四)区工商分局
1、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前置审批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认真做好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的工商登记管理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协同文化综合执法机构加强监管工作,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照法定职权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取缔文化市场违法广告行为,重点负责查处取缔文化领域未经许可设立网吧、印刷企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除外)、从事音像制品放映的经营行为及从事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的经营行为等。
3、按照职责分工牵头组织专项联合执法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