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推进基层财政“两个集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巩固银行账户清理工作成果,防止银行账户开设“反弹”,探索规范运作机制,确保基层财政“两个集中”工作取得实效。总结浦江镇各行政村开展的以“集体资产帐、土地资源帐、社会事业帐和综合治理帐”为主要内容的四本台帐的有效做法,全面推进全区各行政村“四本台帐”工作。加强对重大工程资金使用情况、教育卫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政府资助补贴使用情况以及区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探索建立大额流动资金监控预警机制。加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健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工程造价控制、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管机制。
五、深化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按照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主题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廉洁从政、艰苦奋斗和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树立正反典型,开展“烙印”式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公仆意识、忧患意识和公职人员的法纪意识。加强岗位廉政教育,逐步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
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买卖住房行为,不准利用权力和权力影响购买低价房,不准违规购买或租用经济适用房;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问题;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出让、招标投标、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银行存贷款等市场交易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深入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坚决查处“小金库”问题。
加强对区属企业及其领导人员的管理和监督,推进区属企业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属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业“七不准”规定,即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不准在企业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过程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准擅自抵押、担保、委托理财;不准利用企业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不准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不准违规自定薪酬、兼职取酬、滥发补贴和奖金。
六、推进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府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