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协同理财原则。发挥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协同理财效能,继续探索分类核算的预算支出管理,完善基本支出按定额管理、项目支出按项目库管理的预算管理模式。
6、依法理财原则。部门预算经区人大审议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和追加。
三、预算编制的范围
1、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
2、各街道办事处及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3、各镇人民政府可以参照。
四、预算编制的内容
1、一般预算支出的编制。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各部门、单位的预算外收入。各部门、各单位应具体分析历年预算外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测算预算年度可取得的各项预算外收入(不含国家税收)来源。
3、各类基金(专款资金)收支预算。继续探索土地收支预算编制。
4、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各预算单位按照各自管理职能范围编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
5、政府采购预算。根据2009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有关规定,随部门预算同步编制。
五、预算编制的要求
1、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厉行节约,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从紧安排行政经费。
2、认真实行项目滚动预算。划分经常性项目与非经常性项目,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项目库,在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无法完成的项目既要申报总投资又要分年度申报安排预算。
3、执行公共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各单位在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要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特别是根据区人大《公共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改革方案》精神,让人大、公众以及有关专家学者提前介入,通过政策咨询、专家评估、公众听证等多种形式,实现公共财政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合法化、民主化。区财政局在五月份组织一次预算编制的知识普及讲座,对象主要为区党代表、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
4、切实细化预算编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区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按标准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特别是对项目支出,要进行充分的项目细化。同时,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计划的项目内容,准确划分采购方式,提高采购计划编制的准确性。
5、严格遵守编报时间。预算编制时间紧,环环相扣,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照各阶段的时间要求,及时报送和反馈,确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