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编制2009年区级部门预算指导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区财政局拟订的《关于本区编制2009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ОО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关于本区编制2009年区级部门预算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做好本区2009年区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闵行区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制订本指导意见。
一、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和依法理财的要求,继续实施“二上二下”部门预算编审办法。以公共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制度改革为契机,实行分类核算的预算支出管理,不断提升部门预算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对民生项目投入的比重,加大新农村建设的投入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实现预算编制的科学、规范和透明,提高预算资金分配、支付和使用过程的规范性、安全性、有效性。
二、预算编制的原则
1、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必须注重客观实际,并以收支平衡为前提,预算安排视经济发展阶段和公共财政的可承受能力,根据当年财力情况,以收定支,量力而行,分清轻重缓急,积极稳妥地确保收支平衡。
2、公共财政原则。部门预算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继续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从严从紧安排行政经费,努力建设节约型政府,把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公共服务领域和人民群众迫切希望解决的问题。
3、公开透明原则。提高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的人民代表及公众参与度,自觉主动接受人民代表的监督。合理、科学编制部门预算,完善社会参与、代表听证等制度建设,实现有效预算管理。
4、预算绩效原则。建立绩效对预算编制的正向激励机制,规范预算绩效评估管理制度,探索绩效考评结果公开的方式和范围,并根据考评结果,安排、调整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