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配合做好区里开展的有关宣传活动,组织好本区域内的各项活动。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
召开全区相关单位宣传月活动专题会议,明确活动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宣传内容、活动安排及活动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份)
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发出倡议、编发资料、制作版面、举办法制讲座、举行文艺汇演、开展知识竞赛、组织专项演练等。
(三)回顾总结阶段(7月上旬)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情况,于7月4日前将活动情况报送区司法局、区安监局,汇总后报区应急办(联系人:赵辉 联系电话:54132564 政务网信箱:区府办→督查室→赵辉)。
八、经费保障
此次宣传月活动,区级层面开展的活动经费由区专项经费支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组织开展的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九、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活动,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区总体实施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于6月2日前报区应急办。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三)形式多样,贴近群众。各相关单位要围绕群众生活生产,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讲座、培训教育、现场演示等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增强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闵行区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口号
3、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计划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