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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七)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配合做好区里开展的有关宣传活动,组织好本区域内的各项活动。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
  召开全区相关单位宣传月活动专题会议,明确活动指导思想、活动主题、活动时间、宣传内容、活动安排及活动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份)
  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发出倡议、编发资料、制作版面、举办法制讲座、举行文艺汇演、开展知识竞赛、组织专项演练等。
  (三)回顾总结阶段(7月上旬)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情况,于7月4日前将活动情况报送区司法局、区安监局,汇总后报区应急办(联系人:赵辉 联系电话:54132564 政务网信箱:区府办→督查室→赵辉)。
  八、经费保障
  此次宣传月活动,区级层面开展的活动经费由区专项经费支出,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组织开展的活动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九、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策划本地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活动,并有效组织实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单位要按照区总体实施计划,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于6月2日前报区应急办。
  (二)围绕主题,突出重点。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增强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
  (三)形式多样,贴近群众。各相关单位要围绕群众生活生产,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讲座、培训教育、现场演示等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增强在突发事件中的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1、闵行区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口号
  3、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月活动计划表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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