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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贯彻《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
(闵府办发[2008]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外经委拟订的《关于贯彻<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八日

  关于贯彻《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行政
  审批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08年4月28日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为认真贯彻《方案》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行政审批行为要力争成为全国效率最高的地区之一和全国透明度最高的地区之一”的要求和“率先推进外资项目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工作部署,现制定我区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本区外商投资领域内率先建成具有高效率、高透明度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保持本区在投资环境上强有力的竞争力。
  二、基本原则
  1、行政审批行为有法可依,高度透明。
  2、行政审批手续力求精简,重在监管。
  3、行政审批环节划分阶段,互相配合。
  三、具体内容
  依据《方案》的主要内容,结合本区特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和审批流程。
  (一)审批权限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本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审批。
  对于限额以上及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项目,由区外经委转报市外资委,并由区外经委主动跟进。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加强与市各对口部门的协调和沟通,进行全程跟踪和服务,合力推进上报外资项目尽早设立和投产营运。
  (二)审批流程
  1、外商投资项目的分类
  根据外商投资项目的特点,按是否涉及土地和建设进行分类(具体见表1),确定外商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流程。
  表1 外商投资项目分类及审核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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