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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本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经委:负责既有5000平方米以上商场建筑、宾馆和饭店等旅游行业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的落实。
  区机管局、区城投公司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负责管辖范围内既有建筑(首先是政府项目)的节能改造工作。
  区房地局:负责制定旧住房改造计划的实施、监督和验收。
  区科委:负责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节能技术、节能材料、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和指导示范。
  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批准区级政府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专项资金。
  四、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及区相关职能部门成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统计既有建筑的存量及改造的项目,拟订改造计划,负责计划的实施。
  2、建立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动态管理机制。改造计划要建立在具体项目基础上,对年度计划项目、年内要完成的项目、跨年度结转项目,要分门别类进行管理,并及时、准确掌握项目进展情况。每年改造计划指标应当比上一年提高20%。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的节能降耗考核体系。
  3、既有建筑改造(包括改建、扩建、装潢),必须采取节能措施。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既有建筑改造立项审批,应当严格审查节能措施及节能技术的应用情况;基建程序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当严格把关,对不符合现行规范标准的项目不予批准。政府办公楼应当带头进行节能改造;高耗能的大、中型商业建筑必须进行节能改造。
  4、完善对既有大、中型商业建筑和政府办公楼的能耗统计工作,逐步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能耗分项计量检测系统管理,为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存量挖潜提供依据。
  5、把节能改造由注重数量转移到注重质量上来。节能改造要以执行节能标准、实施综合改造为重点,以节能效果来评价改造项目。引进能源消耗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果后评估等管理措施,大力提高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质量效果。
  6、区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要加强联动。要实现信息共享,主动配合,形成合力。对旧小区综合改造、建筑大修、装饰装修、沿街建筑外立面整治、大型公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等,能同步进行节能改造的,都应纳入节能改造计划。
  7、重视抓好建筑节能技术体系研究。根据本区既有建筑改造的特点,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淘汰落后或不节能产品、材料和用能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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